服務宗旨
Service tenet
在1864年,約瑟夫·沃內特正式創立斯太爾公司,時名為約瑟夫和弗朗茨·沃內特公司(Josef und Franz Werndl Company),位于斯太爾市,以生產來福槍械聞名。這或許也是斯太爾靶標LOGO的來歷。
一戰后,1924年,約瑟夫和弗朗茨·沃內特公司(Josef und Franz Werndl Company)更名為斯太爾股份公司(Steyr-Werke AG)后來經過多次公司重組、合并后,成立了斯太爾-戴姆勒-普赫集團(Steyr-Daimler-PuchAG),業務涉及轎車、卡車、客車、摩托車、汽油機、柴油機、變速箱、車轎、農機、車輛設計等。產品搭載從1L的斯太爾50發動機到2.3L的斯太爾220六缸發動機1983年12月17日,當時的中國重型汽車工業聯營公司與奧地利斯塔爾公司簽署了《重型汽車制造技術轉讓合同》,正式宣告中國引進斯太爾技術。引進項目包括16-40噸斯太爾91系列中型車,配套的ZF變速箱、轉向器和富勒變速器等。在此合同簽約之后的1993年,德國曼收購了奧地利斯太爾商用車方面85%的股份。從此,斯太爾歸被德國曼所有,這也為后來中國重汽與德國曼的合作埋下伏筆。20多年來,斯太爾幾乎成為中國重型汽車的代名詞,到現在,中國的卡車還有相當多的車輛都采用斯太爾技術。然而,由于投入大、產品市場小、運營成本高等問題的逐漸暴露,使中國重汽陷入了瀕臨破產的境地。為了適應市場,2000年7月,在政府的領導下,虧損高達80億元的中國重汽,一分為三開始了艱難的重組。重汽的核心和主體部門保留“中國重汽”的稱號,劃歸山東省管理,原重汽集團三個整車生產廠之一的“濟南重汽”改稱“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”。重慶重汽與陜西重汽,分別下放重慶和陜西地方管理,分別組建為“重慶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”和“陜西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”。2001年1月底,繼承“中國重汽”稱號的原“濟南重汽”,在“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”成立不久,便立即向將斯太爾商標的注冊人名義由原“中國重汽集團”變更為新的“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”,從而成為了斯太爾商標的“合法”擁有者。